原文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木矣。比周以相为慝,是忘主私佼,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主道明:君主之道明达;
臣术胜:臣子的权术占上风;
非计亲也:不是考虑亲情;
以势胜也:以威势取胜;
百官识:百官有见识;
非惠也:不是恩惠;
刑罚必:刑罚必定执行;
君臣共道:君臣共享权力;
专授:专断授予权力;
四亡:四种灭亡征兆;
令求不出:政令不能发出;
灭:灭亡;
道留:中途停留;
拥:壅塞;
下情求不上通:下情不能上达;
塞:阻塞;
道止:中途停止;
侵:侵夺;
淫意:放纵心意;
不为惠于法之内:不在法律之内施恩惠;
动无非法:行动无不合法;
禁过而外私:禁止过错排除私心;
威不两错:权威不设置两处;
政不二门:政令不出两个部门;
举错:举措;
寻丈: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寻);
释法以誉进能:放弃法律凭声誉选用能人;
比周:结党营私;
以党举官:凭党羽举荐官员;
务交:致力于交往;
私木:私术;
相为慝:相互掩饰邪恶;
私佼:私自交好;
蔽主:蒙蔽君主;
十至私人之门:十次到私人家门;
不一至于庭:不到一次到朝廷;
百虑其家:百次考虑自家;
不一图国:不一次图谋国事;
属数:下属数量;
相贵:相互尊贵;
持禄养交:拿着俸禄结交朋友;
自举:自我举荐;
自度:自我衡量;
能匿:才能隐藏;
不可蔽:不可被埋没;
败而不可饰:失败不可掩饰;
诽者:诽谤者;
明别:明确分别。
译文
所谓治理得好的国家,是因为君主之道明达;所谓混乱的国家,是因为臣子的权术占上风。尊崇君主卑下臣子,不是考虑亲情,而是以威势取胜;百官有见识,不是恩惠,而是刑罚必定执行。所以君臣共享权力就会混乱,专断授予权力就会失误。国家有四种灭亡的征兆:政令不能发出叫做灭亡,发出而中途停留叫做壅塞,下情不能上达叫做阻塞,下情上达而中途停止叫做侵夺。所以灭亡、侵夺、阻塞、壅塞的产生,都源于法律没有确立。因此先王治理国家,不在法律之外放纵心意,不在法律之内施恩惠。行动无不合法,是用来禁止过错排除私心的。权威不设置两处,政令不出两个部门。以法治国就是举措而已。所以有法度的制度,不能用诈伪来取巧;有权衡的称量,不能用轻重来欺骗;有寻丈的度量,不能用长短来差误。如今君主放弃法律凭声誉选用能人,那么臣子就会背离上级而下层结党营私;凭党羽举荐官员,那么民众就会致力于交往而不求实用了。所以官员失去治理,是因为君主以声誉作为赏赐,以毁谤作为惩罚。这样喜欢赏赐厌恶惩罚的人,背离公道而行私术。结党营私相互掩饰邪恶,是忘记君主私自交好,以提高自己的声誉。所以交往广泛的声誉多,内外结党,即使有大奸恶,他们蒙蔽君主的地方很多。因此忠臣死于无罪,而邪臣起于无功。死的人不是因为罪行,起用的人不是因为功绩,这样做臣子的人重视私利而轻视公事了。十次到私人家门,不到一次到朝廷;百次考虑自家,不一次图谋国事。下属数量虽多,不是用来尊崇君主的;百官虽然具备,不是用来承担国事的;这叫做国家无人。国家无人,不是朝廷臣子的减少,而是家家务求相互受益,不致力于尊崇君主;大臣致力于相互尊贵,而不承担国事;小臣拿着俸禄结交朋友,不把官职作为职责,所以官员失去其能力。因此先王治理国家,让法律选择人,不自我举荐;让法律衡量功绩,不自我衡量。所以才能隐藏而不可埋没,失败而不可掩饰;赞誉者不能进用,诽谤者不能斥退。这样君臣之间明确分别,明确分别就容易治理,君主虽然不亲自下去做,而遵守法律去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