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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第二章 礼仪 part3
夫拓跋部族自道武帝入居中原,逐渐汉化,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其汉化之程度虽较前愈深,然孝文之所施为,实亦不过代表此历代进行之途径,益加速加甚而已。在孝文同时,其鲜卑旧族如穆泰等(见《魏书》贰柒、《北史》贰拾《穆崇传》)其对于汉化政策固不同意,即孝文亲子如废太子恂(见《魏书》贰贰、《北史》一玖《废太子恂传》)亦谋召牧马,轻骑奔代,则鲜卑族对汉化政策反抗力之强大,略可窥见,因以愈知孝文之假辞南侵,遂成迁都之计者(见《魏书》伍叁《李冲传》、《北史》一百《序传》),诚为不得已也。故自宣武以后,洛阳之汉化愈深,而腐化乃愈甚,其同时之代北六镇保守胡化亦愈固,即反抗洛阳之汉化腐化力因随之而益强,故魏末六镇之乱,虽有诸原因,如饥馑虐政及府户待遇不平之类,然间接促成武泰元年四月十三日尔朱荣河阴之大屠杀实胡族对汉化政策有意无意中之一大表示,非仅尔朱荣、费穆等一时之权略所致也(见《魏书》柒肆、《北史》肆捌《尔朱荣传》及《洛阳伽蓝记》一永宁寺像)。其后高欢得六镇流民之大部,贺拔岳、宇文泰得其少数(见《北齐书》一《神武纪》、《北史》陆《齐本纪》、《隋书》贰肆《食货志》等),东西两国俱以六镇流民创业,初自表面观察,可谓魏孝文迁都洛阳以后之汉化政策遭一大打击,而逆转为胡化,诚北朝政治社会之一大变也。
拓跋部族自道武帝进入中原居住,逐渐汉化,到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其汉化的程度虽然比以前更深,但孝文帝所做的,其实也不过是代表这个历代都在进行的途径,只不过加速加剧罢了。在孝文帝的同时,那些鲜卑旧族如穆泰等人(见《魏书》卷二十七、《北史》卷二十《穆崇传》)对汉化政策本来就不赞同,即使是孝文帝的亲生儿子如废太子元恂(见《魏书》卷二十二、《北史》卷十九《废太子恂传》)也图谋召集牧马,轻装骑马逃回代地,那么鲜卑族对汉化政策反抗力的强大,大略可以窥见,因此更加知道孝文帝假借南征的名义,于是成就迁都之计(见《魏书》卷五十三《李冲传》、《北史》卷一百《序传》),实在是不得已的。所以自宣武帝以后,洛阳的汉化越深,而腐化就越严重,同时代北六镇保守胡化也越牢固,即反抗洛阳汉化腐化的力量也随之越强,所以北魏末年六镇之乱,虽然有许多原因,如饥荒、暴政以及府户待遇不平等等,但间接促成武泰元年(公元528年)四月十三日尔朱荣在河阴的大屠杀,实在是胡族对汉化政策有意无意中的一大表示,不仅仅是尔朱荣、费穆等人一时的权宜之计所致(见《魏书》卷七十四、《北史》卷四十八《尔朱荣传》及《洛阳伽蓝记》卷一永宁寺条)。其后高欢得到六镇流民的大部分,贺拔岳、宇文泰得到少数(见《北齐书》卷一《神武纪》、《北史》卷六《齐本纪》、《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等),东西两国(东魏北齐、西魏北周)都以六镇流民创业,最初从表面观察,可以说是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的汉化政策遭受一大打击,而逆转为胡化,确实是北朝政治社会的一大变化。
虽然,高欢本身,生于六镇,极度胡化,其渤海世系即使依託,亦因以与当日代表汉化之山东士族如渤海之高氏、封氏及清河博陵之崔氏等不得不发生关係(见《北齐书》贰一《高乾、封隆之传》,《北史》叁叁《高允传》、贰肆《封懿传》;《北齐书》贰叁《崔悛传》,《北史》贰肆《崔逞传》;《北齐书》叁拾《崔暹传》,《北史》叁贰《崔挺传》,《北齐书》叁玖《崔季舒传》,《北史》叁贰《崔挺传》,《北齐书》叁拾《高德政传》,《北史》叁一《高允传》等)。
虽然如此,高欢本身,生于六镇,极度胡化,他的渤海高氏世系即使是依托的,也因此不得不与当时代表汉化的山东士族如渤海的高氏、封氏以及清河、博陵的崔氏等发生关系(见《北齐书》卷二十一《高乾、封隆之传》,《北史》卷三十三《高允传》、卷二十四《封懿传》;《北齐书》卷二十三《崔悛传》,《北史》卷二十四《崔逞传》;《北齐书》卷三十《崔暹传》,《北史》卷三十二《崔挺传》,《北齐书》卷三十九《崔季舒传》,《北史》卷三十二《崔挺传》,《北齐书》卷三十《高德政传》,《北史》卷三十一《高允传》等)。
其子登尤为汉化,据《北齐书》叁《文襄纪》(《北史》陆《齐本纪》同)云:
元象元年摄吏部尚书。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文襄乃釐改前式,铨擢唯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假有未居显位者,皆致之门下,以为宾客,每山园游燕,必见招携,执射赋诗,各尽其所长,以为娱适。
他的儿子高澄尤其汉化,据《北齐书》卷三《文襄纪》(《北史》卷六《齐本纪》相同)说:
元象元年(公元538年)代理吏部尚书。北魏自崔亮以后选拔人才常常以年资和劳绩为制度,高澄于是改革以前的格式,选拔提升只看是否能得到人才,又淘汰尚书郎,精心选择门第和人才俱佳的人来充任。至于有才能名望的士人,都被推荐提拔,假使有尚未居于显要位置的,都招致到门下,作为宾客,每次在山林园苑游玩宴饮,必定招请他们,比试射箭、赋诗,各自尽其所长,以此作为娱乐。
夫当时所谓妙选人地,即选用汉化士族之意义,故高氏父子既执魏政,杨(愔)、王(昕及晞)既因才干柄用,而邢(邵)、魏(收)亦以文采收录(见《北齐书》叁肆《杨愔传》,《北史》肆一《杨播传》;《北齐书》叁一《王昕传》,《北史》贰肆《王宪传》;《北齐书》叁陆《邢邵传》,《北史》肆叁《邢峦传》;《北齐书》叁柒《魏收传》,《北史》伍陆《魏收传》)。洛阳文物人才虽经契胡之残毁,其遗烬再由高氏父子之收掇,更得以恢复炽盛于邺都。魏孝文以来,文化之正统仍在山东,遥与江左南朝并为衣冠礼乐之所萃,故宇文泰所不得不深相畏忌,而舆苏绰之徒别以关陇为文化本位,虚饰周官旧文以适鲜卑野俗,非驴非马,藉用欺笼一时之人心,所以至其子(武帝)併齐之后,成陵之鬼馁,而开国制度已渐为仇雠敌国之所染化(见下章论职官、刑律、兵制诸书)。然则当日山东邺都文化势力之广大可以推知也。
当时所谓的“妙选人地”,就是选用汉化士族的意思,所以高氏父子执掌北魏(东魏)政权后,杨愔、王昕(及王晞)既因才干被重用,而邢邵、魏收也因文采被录用(见《北齐书》卷三十四《杨愔传》,《北史》卷四十一《杨播传》;《北齐书》卷三十一《王昕传》,《北史》卷二十四《王宪传》;《北齐书》卷三十六《邢邵传》,《北史》卷四十三《邢峦传》;《北齐书》卷三十七《魏收传》,《北史》卷五十六《魏收传》)。洛阳的文物人才虽然经过契胡(尔朱荣等)的残害毁坏,其遗留的火种再由高氏父子收拾聚集,更得以在邺都恢复兴盛。自魏孝文帝以来,文化的正统仍在山东(指太行山以东,即关东地区),远远地与江南的南朝同为衣冠礼乐的荟萃之地,所以宇文泰不得不深深畏惧忌惮,而与苏绰等人另外以关陇为文化本位,虚饰《周礼》的旧文来适应鲜卑的粗野风俗,搞得不伦不类,借以欺骗笼络一时的人心,所以到他的儿子(周武帝)吞并北齐之后,陵墓中的鬼魂(指宇文泰)恐怕都要挨饿,而开国的制度已经逐渐被仇敌敌国(指北齐)所浸染同化(见下章论职官、刑律、兵制诸书)。那么当时山东、邺都文化势力的广大可以推知了。
《隋书》贰《高祖纪下》仁寿二年十月己丑诏书所命修撰五礼之薛道衡、王劭及与制礼有关之人如裴矩、刘焯、刘炫、李百药等,其本身或家世皆出自北齐,以广义言,俱可谓之齐人也。兹节引史传证之如下: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仁寿二年(公元602年)十月己丑诏书所命令的修撰“五礼”的薛道衡、王劭以及与制定礼仪有关的人如裴矩、刘焯、刘炫、李百药等,其本人或家世都出自北齐,从广义上说,都可以称为齐人。这里节引史传证明如下:
《隋书》伍柒《薛道衡传》(《北史》叁陆《薛辩传》同)略云:
薛道衡,河东汾阴人也。(齐后主)武平初诏与诸儒修定五礼,除尚书左外兵郎。待诏文林馆,与范阳卢思道、安平李德林齐名友善。复以本官直中书省,寻拜中书侍郎。后主之时渐见亲用,颇有附会之讥,后与斛律孝卿参预政事。及齐亡,周武引为御史二命士,后归乡里。高祖作相,从元帅梁睿击王谦,摄陵州刺史。高祖受禅,坐事除名。河间王弘北征突厥,召典军书,还除内史舍人。除吏部侍郎,坐党苏威除名,配防岭表。寻有诏徵还,直内史省,后数岁授内史侍郎。
《隋书》卷五十七《薛道衡传》(《北史》卷三十六《薛辩传》相同)节录如下:
薛道衡,是河东汾阴人。(北齐后主)武平初年,下诏让他与诸儒生修定“五礼”,任命为尚书左外兵郎。在文林馆待诏,与范阳人卢思道、安平人李德林齐名友好。又在本职之外兼任中书省职务,不久拜授中书侍郎。后主时逐渐被亲近任用,颇有阿附迎合的讥讽,后来与斛律孝卿参与政事。等到北齐灭亡,周武帝(北周)引用为御史二命士,后来回归乡里。高祖(隋文帝)担任宰相时,他随从元帅梁睿攻打王谦,代理陵州刺史。高祖接受禅让后,因事获罪被除名。河间王杨弘北征突厥,召他掌管军事文书,回来后任命为内史舍人。任命为吏部侍郎,因与苏威结党获罪被除名,发配防守岭南。不久有诏书征召回朝,在内史省值班,几年后授予内史侍郎。
寅恪案:道衡家世本出北齐,其本身于北齐又修定五礼,参预政事,及齐亡历周入隋,复久当枢要,隋文命其修定隋礼,自为适宜,而道衡依其旧习,効力新朝,史言隋礼之修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自所当然也。
寅恪案:薛道衡家世本来出自北齐,他本人在北齐又修定“五礼”,参与政事,等到北齐灭亡,经历北周进入隋朝,又长久担任机要职务,隋文帝命令他修定隋朝礼仪,自然合适,而薛道衡依照他的旧有经验,效劳于新朝,史书说隋朝礼仪的修订完全采用东齐(北齐)的仪注作为标准,自然是理所当然的。
《隋书》陆玖《王劭传》(《北史》叁伍《王慧龙传》同)略云:
王劭,太原晋阳人也。父松年齐通直散骑侍郎。齐尚书僕射魏收辟(劭)参开府军事,累迁太子舍人,待诏文林馆,后迁中书舍人。齐灭入周,不得调,高祖受禅,授著作佐郎。
《隋书》卷六十九《王劭传》(《北史》卷三十五《王慧龙传》相同)节录如下:
王劭,是太原晋阳人。父亲王松年是北齐的通直散骑侍郎。北齐尚书僕射魏收征辟王劭为开府军事参军,积功升迁为太子舍人,在文林馆待诏,后来升迁为中书舍人。北齐灭亡后进入北周,没有得到调任,高祖(隋文帝)接受禅让后,授予著作佐郎。
《北史》叁捌《裴佗附矩传》(《隋书》陆柒《裴矩传》略同)略云:
裴佗字元化,河东闻喜人也。六世祖诜仕晋,位太常卿,因晋乱,避地凉州,苻坚平河西,东归,因居解县,世以文学显[寅恪案:此亦河西文化世家也]。(孙)矩仕齐为高平王文学,齐亡不得调。隋文帝为定州总管,补记室,甚亲近之,以母忧去职。及帝作相,遣使驰召之,参相府记室事。受禅,迁给事郎,奏舍人事,除户部侍郎,迁内史侍郎。上以启人可汗初附,令矩抚慰之,还为尚书左丞。其年[仁寿二年]文献皇后崩,太常旧无仪注,矩与牛弘、李百药[《隋书?裴矩传》不载李百药名]等。
据齐礼参定[此条大部前已徵引,并附论证,见上文]。
《北史》卷三十八《裴佗附裴矩传》(《隋书》卷六十七《裴矩传》略同)节录如下:
裴佗,字元化,是河东闻喜人。六世祖裴诜在晋朝做官,官至太常卿,因为晋朝动乱,避难到凉州,苻坚平定河西,东归,于是居住在解县,世代以文学显扬[寅恪案:这也是河西文化世家]。(孙子)裴矩在北齐做官担任高平王文学,北齐灭亡后没有调任。隋文帝担任定州总管时,补任为记室,很亲近他,因母亲去世离职。等到隋文帝担任宰相,派遣使者驰马召见他,参与相府记室事务。隋朝建立后,升迁为给事郎,负责奏事,任命为户部侍郎,升迁为内史侍郎。皇上因为启民可汗刚归附,命令裴矩去安抚慰问他,回来后担任尚书左丞。那一年[仁寿二年]文献皇后驾崩,太常寺原来没有仪注,裴矩与牛弘、李百药[《隋书·裴矩传》没有记载李百药的名字]等人,依据齐礼(北齐礼仪)参照制定[此条大部分前面已经引用,并附有论证,见上文]。
《隋书》柒伍《儒林传·刘焯传》(《北史》捌贰《儒林传下·刘焯传》同)略云:
刘焯,信都昌亭人也。父洽郡功曹。少与河间刘炫结盟为友,以儒学知名,为州博士,举秀才,射策甲科,与著作郎王劭同修国史,兼参议律曆。刘炫聪明博学,名亚于焯,故时人称二刘焉。天下名儒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而至者,不可胜数。论者以为数百年已来博学通儒无能出其右者,焯又与诸儒修定礼律。
《隋书》卷七十五《儒林传·刘焯传》(《北史》卷八十二《儒林传下·刘焯传》相同)节录如下:
刘焯,是信都昌亭人。父亲刘洽担任郡功曹。少年时与河间人刘炫结为好友,以儒学知名,担任州博士,被举荐为秀才,考射策甲科,与著作郎王劭一同修撰国史,并参与商议律历。刘炫聪明博学,名声仅次于刘焯,所以当时人称为“二刘”。天下有名的儒者和后辈前来质疑求学,不远千里而来的,不可胜数。议论者认为数百年来博学的通儒没有能超过他们的,刘焯又与诸儒生修定礼制律令。
同书同卷《刘炫传》(《北史》捌贰《儒林传·刘炫传》同)略云:
刘炫,河间景城人也。少以聪敏见称,与信都刘焯闭户读书,十年不出。周武帝平齐,瀛州刺史宇文亢引为户曹从事,后奉勅与著作郎王劭同修国史,又与诸术者修天文律曆,又与诸儒修定五礼,授旅骑尉。吏部尚书牛弘建议,以为礼诸侯绝旁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国虽不同古诸侯,比大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旁亲一等,议者多以为然。炫駮之曰: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已,庶子不得进,由是先王重适,其宗子有分禄之义,族人与宗子虽疏远,犹服縗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适庶,与古既异,何降之有?遂寝其事。炀帝即位,牛弘引炫修律令。高祖之世以刀笔吏类多小人,年久长姦,势使然也,又以风俗陵迟,妇人无节,于是立格,州县佐吏三年而代之,九品妻无得再醮。炫著论以为不可,弘竟从之。诸郡置学官及流外给库皆发于炫。
同书同卷《刘炫传》(《北史》卷八十二《儒林传·刘炫传》相同)节录如下:
刘炫,是河间景城人。少年时以聪敏被称道,与信都人刘焯闭门读书,十年不出门。周武帝平定北齐,瀛州刺史宇文亢引荐他为户曹从事,后来奉敕命与著作郎王劭一同修撰国史,又与诸位术士修定天文历法,又与诸儒生修定“五礼”,授予旅骑尉。吏部尚书牛弘建议,认为礼制规定诸侯为旁系亲属服丧降低一等,大夫又降低一等,现在的上柱国虽然与古代的诸侯不同,但可以比作大夫,官职在第二品的应该为旁系亲属降低一等服丧,议论者大多认为对。刘炫反驳说:古代做官的人只尊奉嫡长子一人而已,庶子不能进用,因此先王重视嫡子,宗子有分给族人俸禄的道义,族人与宗子即使疏远,还要为之服三个月的縗麻丧服,实在是因为受了宗子的恩惠。现在做官的人职位凭才能升迁,不限制嫡庶,与古代已经不同,有什么降等的理由?于是这件事就搁置了。炀帝即位,牛弘引荐刘炫修定律令。高祖(隋文帝)时代因为刀笔吏(办理文书的小吏)之类多是小人,年岁久了助长奸邪,是形势造成的,又因为风俗败坏,妇人没有节操,于是订立标准,州县的佐吏三年一换,九品官的妻子不得再嫁。刘炫著文认为不可以,牛弘最终听从了他。各郡设置学官以及流外官(九品以外)供给官库,都出自刘炫的建议。
同书肆贰《李德林传》(《北史》柒贰《李德林传》同)略云:
李德林,博陵安平人也。齐主留情文雅,召入文林馆,又令与黄门侍郎颜之推同判文林馆事。及周武帝克齐,入邺之日勅小司马唐道和就宅宣旨慰喻云:平齐之利,唯在于尔,朕本畏尔,逐齐主东走,今闻犹在,大以慰怀,宜即入相见。道和引之入内,遣内史宇文昂访问齐朝俗风政教人物善恶,即留内省,三宿乃归,仍遣从驾,至长安,授内史上士,自此以后诏诰格式及用山东人物一以委之。开皇元年勅令与太尉任国公于翼、高颎等同修律令,事讫奏闻,别赐九环金带一腰、骏马一匹,赏损益之多也。
同书卷四十二《李德林传》(《北史》卷七十二《李德林传》相同)节录如下:
李德林,是博陵安平人。北齐后主留意文雅,召入文林馆,又命令他与黄门侍郎颜之推一同掌管文林馆事务。等到周武帝攻克北齐,进入邺城的那天,敕命小司马唐道和到李德林宅第宣旨慰问道:平定北齐的好处,只在于你,我本来害怕你,追着齐主向东逃走,现在听说你还在,大为欣慰,应该立即进宫相见。唐道和引他入内,派遣内史宇文昂询问北齐朝的民俗、政教、人物好坏,就留在内省,住了三夜才回去,仍然派遣他随从车驾,到了长安,授予内史上士,自此以后诏书诰命格式以及任用山东(关东)人物,一概委托给他。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敕命让他与太尉任国公于翼、高颎等人一同修定律令,事情完成后上奏报告,另外赏赐九环金带一条、骏马一匹,奖励他增删修改之处很多。
《旧唐书》柒贰《李百药传》(《新唐书》一百贰《李百药传》同)略云:
李百药,定州安平人。隋内史令安平公德林子也。开皇初授东宫通事舍人,迁太子舍人,兼东宫学士。或嫉其才而毁之者,乃谢病免去,十九年追赴仁寿宫令袭父爵。左僕射杨素、吏部尚书牛弘雅爱其才,奏授礼部员外郎。皇太子勇又召为东宫学士,诏令修五礼,定律令,撰阴阳书。(唐太宗)贞观元年召拜中书舍人,赐爵安平县男,受诏修定五礼及律令,撰《齐书》。
《旧唐书》卷七十二《李百药传》(《新唐书》卷一百零二《李百药传》相同)节录如下:
李百药,是定州安平人。隋朝内史令、安平公李德林的儿子。开皇初年授予东宫通事舍人,升迁为太子舍人,兼任东宫学士。有人嫉妒他的才能而诋毁他,于是称病辞职离去,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被追赴仁寿宫,命令他继承父亲的爵位。左仆射杨素、吏部尚书牛弘一向爱惜他的才能,上奏授予礼部员外郎。皇太子杨勇又召为东宫学士,下诏命令他修定“五礼”,制定律令,撰修阴阳书。(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召入拜授中书舍人,赐爵安平县男,接受诏命修定“五礼”及律令,撰修《齐书》(即《北齐书》)。
寅恪案:王劭、刘焯、刘炫皆北齐儒学之士,而二刘尤为北朝数百年间之大儒。观炫駮牛弘二品官降旁亲服一等之议,则知山东礼学远胜于关陇也。裴矩用东齐仪注以佐牛弘定独孤后丧礼,已于前文论之。李德林为齐代文宗,周武得之,特加奖擢。百药承其家学,既参定隋文献皇后丧议,复于唐贞观世修定五礼,则隋唐礼制与北齐人士有密切关係,于此可见也。
寅恪案:王劭、刘焯、刘炫都是北齐的儒学之士,而二刘尤其是北朝数百年间的大儒。看刘炫反驳牛弘关于二品官为旁系亲属降一等服丧的议论,就知道山东的礼学远胜于关陇。裴矩用东齐仪注来辅助牛弘制定独孤皇后的丧礼,已经在前文讨论过了。李德林是北齐一代的文宗,周武帝得到他,特别加以奖励提拔。李百药继承其家学,既参与议定隋朝文献皇后的丧礼,又在唐朝贞观年间修定“五礼”,那么隋唐的礼制与北齐人士有密切关系,于此可见了。
论隋唐制度(北)魏、(北)齐之源既竟,兹略考其梁陈之源,凡隋高祖仁寿二年闰十月己丑诏书所命修定五礼诸臣中如许善心、虞世基,以及其名不见于此诏书中而亦预闻修定礼仪制度之明克让、裴政、袁朗等,俱属于梁陈系统者也。以后略依时代先后,节录史传之文,证之如下:
论述隋唐制度中北魏、北齐这一源头已经完毕,这里略为考证其梁陈这一源头,凡是隋高祖仁寿二年闰十月己丑诏书所命令的修定“五礼”的诸位大臣中如许善心、虞世基,以及名字不见于此诏书中但也参与修定礼仪制度的明克让、裴政、袁朗等,都属于梁陈系统的人。以下略按时代先后,节录史传的文字,证明如下:
《隋书》伍捌《明克让传》(《北史》捌叁《文苑传·明克让传》同)略云:
明克让,平原鬲人也,父山宾梁侍中。克让博涉书史,所览将万卷,三礼礼论尤所研精。释褐湘东王法曹参军,仕历司徒祭酒、尚书都官郎中、散骑侍郎、国子博士、中书侍郎。梁灭,归于长安,周明帝引为麟趾殿学士。(隋)高祖受禅,拜太子内舍人。转率更令,太子以师道处之,恩礼甚厚。于时东宫盛徵天下才学之士,至于博物洽闻,皆出其下。诏与太常牛弘等修礼议乐,当朝典故多所裁正。开皇十四年以疾去官,卒年七十。
《隋书》卷五十八《明克让传》(《北史》卷八十三《文苑传·明克让传》相同)节录如下:
明克让,是平原郡鬲县人,父亲明山宾是梁朝侍中。明克让广泛涉猎书籍史籍,所阅览的将近万卷,对“三礼”和《礼论》尤其研究精深。出仕担任湘东王法曹参军,历任司徒祭酒、尚书都官郎中、散骑侍郎、国子博士、中书侍郎。梁朝灭亡,归附长安,周明帝引用为麟趾殿学士。(隋)高祖接受禅让后,拜授太子内舍人。转任率更令,太子以师礼对待他,恩惠礼遇很优厚。当时东宫广泛征召天下有才学的人,至于博学多闻,都在他之下。下诏让他与太常牛弘等人修定礼制、议论乐制,对当朝的典章故实多有裁定修正。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因病离职,去世时七十岁。
寅恪案《梁书》贰柒《明山宾传》(《南史》伍拾《明僧绍附山宾传》同)略云:
山宾年十三博通经传。梁台建,为尚书驾部郎,迁治书侍御史右军记室参军,掌治吉礼。时初置五经博士,山宾首膺其选,所著吉礼仪注二百二十四卷、礼仪二十卷、孝经丧礼服仪十五卷。[参上文所引隋书叁叁经籍志史部仪注类梁吉礼仪注条]
寅恪案:《梁书》卷二十七《明山宾传》(《南史》卷五十《明僧绍附山宾传》相同)节录如下:
明山宾十三岁就博通经传。梁朝台阁建立,担任尚书驾部郎,升迁为治书侍御史、右军记室参军,掌管制定吉礼。当时刚开始设置五经博士,明山宾首先获得选任,所著《吉礼仪注》二百二十四卷、《礼仪》二十卷、《孝经丧礼服仪》十五卷。[参考上文所引《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史部仪注类“梁吉礼仪注”条]
据此,山宾为梁代修定仪注之人,以礼学名世;克让承其父学,据梁朝之故事,修隋室之新仪;牛弘制定五礼,欲取资于萧梁,而求共事之人,则克让实其上选无疑也。
根据这些,明山宾是梁代修定仪注的人,以礼学闻名于世;明克让继承他父亲的学问,依据梁朝的旧事,修定隋朝的新礼仪;牛弘制定“五礼”,想要取法于萧梁,而寻求共事的人,那么明克让实在是上佳人选无疑。
《隋书》捌《礼仪志》略云:
开皇中,诏太常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礼。
《隋书》卷八《礼仪志》略云:
开皇年间,下诏命令太常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写宣布捷报(露布)的礼仪。
《梁书》贰捌《裴邃传附之礼传》(《南史》伍捌《裴邃传》同)云:
子政承圣中官至给事黄门侍郎,江陵陷,随例入西魏。
《梁书》卷二十八《裴邃传附裴之礼传》(《南史》卷五十八《裴邃传》相同)说:
儿子裴政在承圣年间(公元552-555年)官至给事黄门侍郎,江陵陷落后,按照惯例进入西魏。
《隋书》陆陆《裴政传》(《北史》柒柒《裴政传》同)略云:
裴政,河东闻喜人也。高祖寿孙从宋武帝家于寿阳,祖邃梁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之礼廷尉卿。政博闻强记,达于时政,为当时所称。江陵陷,与城中朝士俱送于京师,授员外散骑侍郎,引事相府,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卿设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寻授刑部下大夫。政明习故事,参定周律,用法宽平,无有寃滥,又善钟律。宣帝时以忤旨免职,高祖摄政,召复本官。开皇元年转率更令,诏与苏威等修定律令。政採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馀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
《隋书》卷六十六《裴政传》(《北史》卷七十七《裴政传》相同)节录如下:
裴政,是河东闻喜人。高祖裴寿孙跟随宋武帝,家迁到寿阳,祖父裴邃是梁朝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亲裴之礼是廷尉卿。裴政博闻强记,通晓时政,被当时所称道。江陵陷落,与城中的朝廷官员一起被送到西魏京师,授予员外散骑侍郎,被引荐到丞相府办事,命令他与卢辩依照《周礼》建立六卿,设置公、卿、大夫、士,并编排朝廷礼仪、车服、器用,大多遵循古礼,改革汉魏以来的制度,事情都得到施行。不久授予刑部下大夫。裴政熟悉旧事,参与制定北周律令,用法宽大公平,没有冤案泛滥,又擅长音律。宣帝时因违背旨意被免职,高祖(隋文帝)摄政,召他恢复原职。开皇元年(公元581年)转任率更令,下诏让他与苏威等人修定律令。裴政采纳魏晋的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中,一同撰著的有十多人,凡是有疑难不通的地方,都由裴政决定。
寅恪案:裴政为南朝将门及刑律世家,其与卢辩之模仿周礼,为宇文泰文饰胡制,童牛角马,贻讥通识,殆由亡国俘囚受命为此,谅非其所长及本心也。故一入隋代,乃能与苏威等为新朝创制律令,上採魏晋,下迄齐梁,是乃真能用南朝之文化及己身之学业,以佐成北朝完善之制度者,与其在西魏北周时迥不相同,今以其属于刑律范围,俟于后刑律章论之。
寅恪案:裴政是南朝的将门和刑律世家,他与卢辩模仿《周礼》,为宇文泰文饰胡人制度,不伦不类,被有见识的人讥笑,大概是因为亡国俘虏奉命做这件事,谅必不是他的专长和本心。所以一进入隋代,就能与苏威等人为新朝创制律令,上采魏晋,下及齐梁,这才是真正能用南朝的文化及自己的学问,来帮助成就北朝完善的制度,与他在西魏北周时完全不同,现在因为其属于刑律范围,将在后面的刑律章中论述。
《隋书》伍捌《许善心传》(《北史》捌叁《文苑传·许善心传》同)略云;
许善心,高阳北新城人也。祖茂,父亨。善心家有旧书万馀卷,皆徧通涉。贞明二年聘于隋,遇高祖伐陈,礼成而不获反命,累表请辞,上不许,留絷宾馆。及陈亡,高祖勅以本宫直门下省。(开皇)十七年除祕书丞。(仁寿)二年加摄太常少卿,与牛弘等议定礼乐。
《隋书》卷五十八《许善心传》(《北史》卷八十三《文苑传·许善心传》相同)节录如下:
许善心,是高阳北新城人。祖父许茂,父亲许亨。许善心家中有旧书一万多卷,都普遍涉猎。贞明二年(公元586年)出使到隋朝,正遇上高祖(隋文帝)讨伐陈朝,礼仪完成后不能回国复命,多次上表请求辞行,皇上不允许,扣留在宾馆。等到陈朝灭亡,高祖敕命他以原官职在门下省值班。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任命为秘书丞。仁寿二年(公元602年)加官代理太常少卿,与牛弘等人议定礼乐。
寅恪案:《梁书》肆拾《许懋传》(《南史》陆拾《许懋传》同)略云:
尤晓故事,称为仪注之学。天监初,吏部尚书范云举懋参详五礼。时有请封会稽禅国山者,高祖雅好礼,因集儒学之士草封禅仪,将欲行焉,懋以为不可,因建议,高祖嘉纳之,因推演懋议,称制旨以答请者,由是遂停。宋齐旧仪郊天祀帝皆用衮冕,至天监七年,懋始请造大裘,至是有事于明堂,仪注犹云服衮冕。懋駮云:礼云:大裘而冕,祀昊天上帝亦如之,良由天神尊远,须贵诚质,今泛祭五帝,理不容文。改服大裘,自此始也。又降勅问:凡求阴阳,应各从其类,今雩祭燔柴以火祈水,意以为疑。懋答曰:雩祭燔柴经无其文,良由先儒不思故也,请停用柴,其牲牢等物悉从坎瘗,以符周宣云汉之说。诏并从之。凡诸礼仪多所刊正。
寅恪案:《梁书》卷四十《许懋传》(《南史》卷六十《许懋传》相同)节录如下:
尤其通晓旧事,被称为仪注之学。天监初年,吏部尚书范云举荐许懋参与详定“五礼”。当时有人请求封禅会稽、国山,高祖(梁武帝)一向喜好礼仪,于是召集儒学之士草拟封禅仪式,将要实行,许懋认为不可以,于是建议,高祖嘉奖采纳,于是推演许懋的议论,以皇帝制书的名义答复请求者,从此就停止了。宋、齐的旧仪,郊天祭祀上帝都用衮冕,到天监七年(公元508年),许懋才请求制作大裘,到这时在明堂举行祭祀,仪注还说穿衮冕。许懋反驳说:礼经说:“大裘而冕”,祭祀昊天上帝也是这样,实在因为天神尊贵遥远,必须重视诚实质朴,现在普遍祭祀五帝,于理不容文饰。改穿大裘,从此开始。又下敕询问:凡是祈求阴阳,应该各自依从其类,现在雩祭(求雨)焚烧柴火用火来祈求水,觉得有疑问。许懋回答说:雩祭焚烧柴火,经书上没有这样的文字,实在是由于先代儒者不加思考的缘故,请求停止用柴,那些牺牲等物都按照“坎瘗”(挖坑掩埋)的仪式,以符合《诗经·大雅·云汉》的说法。下诏都听从了。凡是各种礼仪,多有刊正。
据此,许懋尤晓故事,以仪注之学著名梁时,又参详五礼,凡诸礼仪多所刊正,则善心之预修隋礼,其梁陈故事,足供采择者,乃其家世颛门之业也。
根据这些,许懋尤其通晓旧事,以仪注之学在梁代著名,又参与详定“五礼”,凡是各种礼仪多有刊正,那么许善心参与修定隋朝礼仪,那些梁陈的旧事,足以供采纳的,是他家世代专门的学业。
《隋书》陆柒《虞世基传》(《北史》捌叁《文苑传·虞世基传》同)略云:
虞世基,会稽馀姚人也。父荔,陈太子中庶子。世基博学有高才,兼善草隶。陈中书令孔奂见而叹曰:南金之贵属在斯人。少傅徐陵一见而奇之,顾谓朝士曰:当今潘陆也。因以弟女妻焉。仕陈释褐建安王法曹参军,迁中庶子散骑常侍尚书左丞。及陈灭归国,为通直郎,直内史省,未几拜内史舍人。
《隋书》卷六十七《虞世基传》(《北史》卷八十三《文苑传·虞世基传》相同)节录如下:
虞世基,是会稽馀姚人。父亲虞荔,是陈朝太子中庶子。虞世基博学有高才,兼且擅长草书、隶书。陈朝中书令孔奂见到他赞叹说:南方的精华贵重就落在此人身上。少傅徐陵一见到他就认为他奇特,回头对朝中士人说:这是当今的潘岳、陆机啊。于是把弟弟的女儿嫁给他。在陈朝出仕担任建安王法曹参军,升迁为中庶子、散骑常侍、尚书左丞。等到陈朝灭亡归顺隋朝,担任通直郎,在内史省值班,不久拜授内史舍人。
《旧唐书》一玖拾上《文苑传·袁朗传》(《新唐书》贰百一《文艺传上·袁朗传》同)略云:
袁朗,陈尚书左僕射枢之子。其先自陈郡仕江左,世为冠族,陈亡,徒关中。朗勤学好属文,在陈释褐祕书郎,甚为尚书令江总所重。尝制千字诗,当时以为盛作。陈后主闻而召入禁中,使为月赋,朗染翰立成。后主曰:观此赋,谢希逸不能独美于前矣。又使为芝草、嘉莲二颂,深见优赏,迁祕书丞。陈亡,仕隋为尚书仪曹郎。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上《文苑传·袁朗传》(《新唐书》卷二百零一《文艺传上·袁朗传》相同)节录如下:
袁朗,是陈朝尚书左仆射袁枢的儿子。他的祖先从陈郡到江东做官,世代是世家大族,陈朝灭亡,迁徙到关中。袁朗勤奋好学,擅长写文章,在陈朝出仕担任秘书郎,很被尚书令江总看重。曾创作千字诗,当时认为是宏大的作品。陈后主听说后召入宫中,让他作《月赋》,袁朗提笔立刻写成。后主说:看这篇赋,谢希逸(谢庄)不能独擅美名于前了。又让他作《芝草颂》、《嘉莲颂》,深受优待赏识,升迁为秘书丞。陈朝灭亡,在隋朝做官担任尚书仪曹郎。
寅恪案:明克让、裴政俱以江陵俘虏入西魏,许善心以陈末聘使值国减而不归,其身世与庾信相似,虞世基、袁朗在陈时即有才名,因见收擢,皆为南朝之名士,而家世以学业显于梁陈之时者也。隋修五礼,欲採梁陈以后江东发展之新迹,则兹数子者,亦犹北魏孝文帝之王肃、刘芳,然则史所谓隋採梁仪注以为五礼者,必经由此诸人所输入,无疑也。(袁朗参预制定衣冠事见《隋书》一贰《礼仪志》大业元年诏,《两唐书》朗本传未载。)
寅恪案:明克让、裴政都以江陵俘虏身份进入西魏,许善心以陈朝末年的使者恰逢国家灭亡而不归,他们的身世与庾信相似,虞世基、袁朗在陈朝时就有才名,因而被收用提拔,都是南朝的名士,而且家世以学业显扬于梁陈时期。隋朝修定“五礼”,想要采用梁陈以后江东发展的新成果,那么这几个人,也就像北魏孝文帝时的王肃、刘芳,那么史书所谓隋朝采用梁朝仪注来制定“五礼”的,必定经过这些人的输入,无疑了。(袁朗参与制定衣冠制度的事见《隋书》卷十二《礼仪志》大业元年诏,《两唐书》袁朗本传没有记载。)
今已略据史传,以考隋制五礼之三源,请更举《隋书·礼仪志》之文,以为例证。主旨在阐明隋文帝虽受周禅,其礼制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採江左萧梁之旧典,与其政权之授受,王业之继承,迥然别为一事,而与后来李唐之继杨隋者不同。此本极显著之常识,但近世之论史者,仍颇有误会,故不惮繁琐,重为申证,惟前文已徵引者,则从略焉。
现在已经大略根据史传,考证了隋朝制定“五礼”的三个源头,请再举《隋书·礼仪志》的文字,作为例证。主旨在阐明隋文帝虽然接受北周的禅让,但他的礼制大多不沿袭北周,而是转而模仿北齐或者更采用江南萧梁的旧典,这与他的政权授受、王业继承,完全是两回事,而与后来李唐继承杨隋不同。这本是极显著的常识,但近世的论史者,仍然颇有误会,所以不嫌繁琐,重新申明证明,只是前文已经引用过的,就从略了。
《隋书》陆《礼仪志》略云:
后周宪章姬周,祭祀之式多依仪礼。(隋)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
《隋书》卷六《礼仪志》略云:
北周效法姬周(西周),祭祀的格式多依照《仪礼》。(隋)高祖接受天命,想要革新制度,于是命令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祭祀典礼。
寅恪案:此隋祀典不袭北周之例证也。
寅恪案:这是隋朝祭祀典礼不沿袭北周的例证。
又同书同卷略云:
明堂在国之阳,梁初依宋齐,其祀之法,犹依齐制,礼有不通者,武帝更与学者议之。
又同书同卷略云:
明堂在国都的南面,梁朝初期依照宋、齐,其祭祀的方法,还依照齐制,礼有不通的地方,武帝(梁武帝)又和学者商议。
寅恪案:此梁更易齐制,乃南朝后期与其前期演变不同之例证。隋制五礼既用代表南朝前期之(北)魏、(北)齐制,又不得不採代表南朝后期之梁制,以臻完备也。
寅恪案:这是梁朝更改齐制,是南朝后期与其前期演变不同的例证。隋朝制定“五礼”既采用代表南朝前期的北魏、北齐制度,又不得不采用代表南朝后期的梁朝制度,以达到完备。
又同书柒《礼仪志》略云: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焉。开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前周岁首今之仲冬,建冬之月称蜡可也。后周用夏后之时,行姬氏之蜡,考诸先代,其义有违,其十月行蜡者停,可以十二月为腊。于是始革前制。
又同书卷七《礼仪志》略云:
隋朝初期沿袭北周制度,规定也在孟冬(十月)的下旬亥日祭祀百神(蜡祭),在腊月祭祀宗庙、社稷,如果某地谷物不熟,就缺祭该地的蜡祭。开皇四年(公元584年)十一月下诏说:古代称腊是“接”的意思,取新旧交接之义。前朝以岁首为现在(指隋朝)的仲冬(十一月),以建冬之月(农历十月)称为蜡祭是可以的。北周采用夏代的方法,实行周朝的蜡祭,考察前代,其意义有违背,其十月举行蜡祭的做法停止,可以十二月为腊祭。于是开始改革以前的制度。
寅恪案:此隋祀典不袭北周制之例证也。
寅恪案:这是隋朝祭祀典礼不沿袭北周制度的例证。
又同书捌《礼仪志》略云:
后魏每攻战剋捷,欲天下闻知,迺书帛建于竿上,名为露布,其后相因施行。开皇中迺诏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宣行。
又同书卷八《礼仪志》略云:
北魏每次攻战获胜,想让天下知道,就把捷报写在布帛上竖立在竿上,名叫“露布”,其后相沿施行。开皇年间就下诏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写宣布露布的礼仪。到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平定陈朝,元帅晋王(杨广)用驿站上呈露布,兵部奏请依照新礼仪宣布施行。
寅恪案:此为隋代修礼,承袭北魏遗产,而更与南朝专家考定之一例证。裴政本江陵陷后朝士被俘之一人,而以律学显名者也。详上文所引史传,兹不备述。
寅恪案:这是隋代修定礼仪,承袭北魏的遗产,而又与南朝专家共同考定的一个例证。裴政本来是江陵陷落后朝臣被俘的一个人,而以律学显名的人。详见上文所引的史传,这里不详细叙述。
又同书拾《礼仪志》略云:
舆辇之别,盖先王之所以列等威也。然随时而变,代有不同。梁初尚遵其制,其后武帝既议定礼仪,乃渐有变革。
陈承梁末,王琳纵火,延烧车府。至天嘉元年,勅守都官尚书宝安侯到仲举议造玉、金、象、革、木等五辂及五色副车。此后渐修,具依梁制。
又同书卷十《礼仪志》节录如下:
车舆的区别,是先王用来分别等级威严的。但随时而变,每个朝代都有不同。梁朝初期还遵守旧的制度,后来武帝(梁武帝)既已议定礼仪,就逐渐有所变革。
陈朝继承梁朝末期,王琳放火,延烧了车府。到天嘉元年(公元560年),敕命守都官尚书、宝安侯到仲举商议制造玉、金、象、革、木等五种“辂”车(帝王所乘之车)以及五种颜色的副车。此后逐渐修建,都依照梁朝制度。
寅恪案:此南朝后期文物发展变迁,梁创其制而陈因之之例证也。
寅恪案:这是南朝后期文物发展变迁,梁朝创立制度而陈朝因袭的例证。
又同书同卷略云:
后魏天兴初诏议曹郎董谧撰朝飨仪,始制轩冕,未知古式,多违旧章。孝文帝时,仪曹令李韶更奏详定,讨论经籍,议改正之,唯备五辂,各依方色,犹未能具。至熙平九年,明帝又诏侍中崔光与安丰王延明、博士崔瓒採其议,大造车服。自斯以后,条章粗备,北齐咸取用焉。其后因而著令,并无增损。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北魏天兴初年(公元398年),下诏命令议曹郎董谧撰写朝会宴飨的礼仪,开始制作轩车和冕服,但不知道古代的样式,多有违背旧典。孝文帝时,仪曹令李韶又上奏详细议定,讨论经籍,商议改正,只是备齐了五种“辂”车,各自依照方位颜色,但还不完备。到熙平九年(公元520年,按:北魏孝明帝熙平只有两年,此“九年”疑误,或是“熙平中”或“神龟、正光间”),明帝(孝明帝)又下诏侍中崔光与安丰王元延明、博士崔瓒采纳他们的建议,大量制造车服。从此以后,条例章程大致完备,北齐都取用。后来因而著为法令,并没有增减。
寅恪案:李韶、崔光的传文前面已经引用,李韶的家世代表河西文化,崔光的家世代表南朝前期文化,根据这些可以知道北魏初期的制度多有违背旧典,得到河西和南朝前期文化的代表人物,才能制定一代新礼,足以供后来效法。所以北齐都取用,后来因而著为法令,并没有增减,这表明北齐的文物就是河西及南朝前期的遗产,得到这个为证,事情就更加明显了。
又同书同卷略云:
及(周)平齐,得其舆辂,藏于中府,尽不施用,至大象初,遣郑译阅视武库,得魏旧物,取尤异者,并加雕饰,分给六宫,合十馀乘,皆魏天兴中之所制也。周宣帝至是咸复御之。
开皇元年,内史令李德林奏:周魏舆辂乖制,请皆废毁。高祖从之,唯留魏太和李韶所制五辂,齐天保所遵用者,又留魏(肃宗)熙平中太常卿穆绍议皇后之辂。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等到(北周)平定北齐,得到他们的车舆,收藏在府库中,完全不使用,到大象初年(公元579年),派遣郑译检视武库,得到北魏的旧物,选取其中特别奇异的,并且加以雕饰,分给六宫,共计十多辆,都是北魏天兴年间所制造的。周宣帝到这时都又重新乘坐。
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内史令李德林上奏:北周、北魏的车舆不符合制度,请求全部废弃销毁。高祖(隋文帝)听从了,只留下北魏太和年间李韶所制造的五种“辂”车,以及北齐天保年间所遵用的,又留下北魏(肃宗孝明帝)熙平年间太常卿穆绍所议定的皇后之辂。
寅恪案:北周沿袭北魏天兴旧制,虽然加以雕饰,仍然不符合华夏文化的正式系统。李德林本是北齐旧臣,对当时的礼制典章尤其熟悉(见前文所引),所以请求毁废而采用北魏太和、熙平以及北齐天保时期的制度,而这个制度就是北魏孝文帝及其后继者所采用的南朝前期的文物,经过北齐于是成为一套系统的结集。这是隋朝在文物上不继承北周而因袭北齐的例证。
又同书同卷略云:
象辂已下旒及就数各依爵品,虽依礼制名,未及创造,开皇三年闰十二月并诏停造,而尽用旧物。至九年平陈,又得舆辂,旧著令者,以付有司,所不载者,并皆毁弃,虽从俭省,而于礼多阙。十四年,诏又以见所乘车辂因循近代,事非经典,于是命有司详考故实,改造五辂及副。
大业元年,更制车辂,五辂之外设副车,诏尚书令楚公杨素、吏部尚书奇章公牛弘、工部尚书安平公宇文恺、内史侍郎虞世基、礼部侍郎许善心、太府少卿何稠、朝请郎阎毗等详议奏决,于是审择前朝故事,定其取舍云。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象辂以下,旌旗的旒数(垂珠)和旗的数量各自依照爵位品级,虽然依照礼制命名,但来不及创造,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闰十二月,一并下诏停止制造,而全部使用旧物。到开皇九年平定陈朝,又得到车舆,凡是旧时法令有记载的,交给有关部门,法令没有记载的,全部毁弃,虽然遵从节俭,但于礼制多有缺失。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下诏又因为当时所乘的车辂沿袭近代,事情不合经典,于是命令有关部门详细考察旧事典故,改造五种“辂”车及副车。
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重新制造车辂,五种“辂”车之外设置副车,下诏命尚书令楚公杨素、吏部尚书奇章公牛弘、工部尚书安平公宇文恺、内史侍郎虞世基、礼部侍郎许善心、太府少卿何稠、朝请郎阎毗等人详细商议奏报决定,于是审慎选择前朝的旧事,决定取舍。
寅恪案:车舆的制度,隋文帝接受禅让后不沿袭北周而因袭北齐,就是因袭南朝前期的文物,经过北魏太和、北齐天保时期结集的,但制度还有不完备的地方,那是因为南朝后期梁陈的文物未能采用的缘故。开皇九年平定陈朝,起初持保守主义,乘坐使用的车舆限于旧法令有记载的,所以于礼制多有缺失,要想求得完备的礼仪,非再用南朝后期即梁陈二代发展的成果来增补不可,这就是开皇十四年之所以有重新商议的诏书的原因。又,大业元年所命令的商议制造车辂的各位大臣,其中大部分前面已经论及,而虞世基、许善心则是南朝后期文物即梁陈文化的代表者,可为我说的例证。至于宇文恺、何稠、阎毗三人,都特别以工艺技巧知名,他们参与此事,大概由于这个原因,将在下文附论都城建筑节中考证,这里姑且不涉及,以免枝节蔓延混淆。
又同书同卷略云:
属车秦为八十一乘,汉遵不改,法驾三十六乘,小驾十二乘,开皇中大驾十二乘,法驾减半。大业初属车备八十一乘,三年二月帝嫌其多,问起部郎阎毗。毗曰:臣共宇文恺参详故实,此起于秦,遂为后式,又据宋孝建时有司奏议,晋迁江左,唯设五乘。尚书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无所准凭,江左五乘俭不中礼,宜设十二乘。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宪章往古,大驾依秦,法驾依汉,小驾依宋。帝曰:大驾宜用三十六,法驾十二,小驾除之可也。
皇后属车三十六乘。初宇文恺、阎毗奏定请减乘舆之半。礼部侍郎许善心奏较曰:宋孝建时议定舆辂,天子属车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后副车未有定式,诏下礼官议正其数,博士王燮之议谓十二乘通关为允,宋帝从之,遂为后式,今请依乘舆,不须差降。制曰:可。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随从的属车,秦朝是八十一辆,汉朝遵循没有改变,法驾三十六辆,小驾十二辆,开皇年间大驾十二辆,法驾减半。大业初年属车备有八十一辆,三年(公元607年)二月皇帝嫌其太多,问起部郎阎毗。阎毗说:臣与宇文恺一起参详旧事典故,这起始于秦朝,于是成为后来的格式,又据刘宋孝建年间有关部门的奏议,晋朝迁到江东,只设五辆。尚书令建平王刘宏说:八十一辆没有依据,江东的五辆又太节俭不合礼制,应该设十二辆。开皇年间平定陈朝,于是以此为法令,效法古代,大驾依照秦朝,法驾依照汉朝,小驾依照刘宋。皇帝说:大驾应该用三十六辆,法驾十二辆,小驾废除就可以了。
皇后属车三十六辆。起初宇文恺、阎毗上奏请求定为皇帝车驾的一半。礼部侍郎许善心上奏辩驳说:刘宋孝建年间议定车舆,天子的属车是十二辆,到大明元年(公元457年)九月有关部门上奏皇后的副车没有固定格式,下诏礼官议定正确的数量,博士王燮之的议论认为十二辆通用于天子是允当的,刘宋皇帝听从了,于是成为后来的格式,现在请求依照皇帝的乘舆,不需要等差降低。下诏说:可以。
寅恪案:属车的数量,晋朝迁到江东是五辆,刘宋改为十二辆,开皇年间平定陈朝,于是以此为法令,虽然说依照刘宋,实际是因为平定陈朝的缘故得以效法。至于许善心辩驳皇后属车的数量不应等差降低,请求以刘宋制度为准,那么南朝旧臣以其所熟悉的为隋代制度的依据,于此可见。这是隋文帝制礼兼采南朝文物的例证。
又同书一一《礼仪志》略云:
自晋迁江左,中原礼仪多缺。后魏天兴六年,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旧制。至太和中方考故实,正定前谬,更造衣冠,尚不能周洽。及至熙平二年太傅清河王怿、黄门侍郎韦廷祥等奏定五时朝服,准汉故事,五郊衣帻,各如方色焉。及后齐因之,河清中改易旧物,著令定制云
后周设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又)诸公侯伯子男三公三孤公卿上中下大夫士之服。(又)皇后衣十二等。
(周)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门,初服通天冠绛纱袍,羣臣皆服汉魏衣冠。
又同书卷十一《礼仪志》节录如下:
自从晋朝迁到江东,中原的礼仪多有缺失。北魏天兴六年(公元403年),下诏命令有关部门开始制作冠冕,各自依照品级,以表示等差,但未能都符合旧制。到太和年间(公元477-499年)才考察旧事典故,纠正以前的错误,重新制作衣冠,还不能完备周到。等到熙平二年(公元517年)太傅清河王元怿、黄门侍郎韦廷祥等人上奏议定五时朝服,以汉代旧事为准,五郊祭祀的衣冠头巾,各按照方位颜色。到北齐沿袭它,河清年间(公元562-565年)改易旧物,著为法令,定制云云。
北周设置司服的官职,掌管皇帝的十二种服制。(又)各公、侯、伯、子、男、三公、三孤、公、卿、上中下大夫、士的服制。(又)皇后的衣服十二等。
(北周)宣帝即位,在路门接受朝贺,初次戴通天冠、穿绛纱袍,群臣都穿汉魏衣冠。
寅恪案:周宣帝即位当时已穿汉魏衣冠。所谓汉魏衣冠,就是自北魏太和到北齐河清时期北朝所输入的晋朝南迁以后江南的文物。北周灭北齐不久,就已经采用北齐的制度,那么隋朝的采用北齐制度,不过是顺应当时的趋势,更加以普遍化而已。这一点将在后面论述府兵制时详细说明,这里就礼制而言,也是最明显的例证。
又《通鑑》一柒叁《陈纪》,太建十一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条,胡注云:
以此知后周之君臣,前此皆胡服也。
又《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陈纪》,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春正月癸巳日,周主(周宣帝)在露门接受朝贺,开始与群臣穿汉魏衣冠条,胡三省注说:
由此可知北周的君臣,此前都穿胡服。
寅恪案:此前北周的君臣平时常服或许杂有胡制,而元旦朝贺,就穿有模仿礼经古制的衣冠,《隋书》卷十一《礼仪志》文,后周设司服之官下列举的君臣衣冠诸制就是。这种模仿古制的衣冠,当然是在正式典礼如元旦朝贺时穿用。史书记载宣帝君臣穿汉魏衣冠,是不依照北周先例穿用模仿礼经古制的衣冠,而改用东齐(北齐)所承袭的南朝北魏制度的意思。旧史议论官制时常常以周官与汉魏对文,也是这个意思。如果依照胡三省的说法,难道北周已经模仿古制制定了衣冠,却不在正式典礼时穿用,更将在什么时候穿用呢?胡梅磵(胡三省)本是博学通达的人,对此尚且偶有不明,那么这本书的分析系统,追溯渊源,话说得似乎很繁,事情似乎很琐碎,而最终不能不这样做,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
又《隋书》一贰《礼仪志》略云:
(隋)高祖初即位,将改周制,乃下诏曰:祭祀之服须合礼经,宜集通儒,更可详议,太子庶子摄太常少卿裴正[寅恪案:正疑当作政,但隋书、北史裴政传俱言政,转左庶子,而未载其摄太常少卿,俟考]奏曰:窃见后周制冕,加为十二,既与前礼数乃不同,而色应五行,又非典故,且后魏以来制度咸阙,天兴之岁草创缮修,所造车服多参胡制,故魏收论之,称为违古是也。周氏因袭,将为故事,大象承统,咸取用之,舆辇衣冠甚多迂怪。今皇隋革命,宪章前代,其魏周辇辂不合制者,已勅有司尽令除废。然衣冠礼器尚且兼行,乃有立夏衮衣以赤为质,迎秋平冕用白成形,既越典章,须革其谬。谨案续汉书礼仪志云,立春之日京都皆著青衣,秋夏悉如其色。逮于魏晋迎气五郊,行礼之人皆同此制,考寻故事,唯帻从衣色。今请冠及冕色并用玄,唯应著帻者任依汉晋。制曰:可!于是定令採用东齐之法。
又《隋书》卷十二《礼仪志》节录如下:
(隋)高祖(隋文帝)刚即位,将要改革北周制度,于是下诏说:祭祀的服装必须符合礼经,应该召集通儒,再详细商议,太子庶子代理太常少卿裴正[寅恪案:“正”疑当作“政”,但《隋书》、《北史》裴政传都说裴政转任左庶子,而没有记载他代理太常少卿,待考]上奏说:臣见北周制作冕服,增加到十二种,既与前代礼数不同,而且颜色对应五行,又不是典故,况且北魏以来制度都有缺失,天兴年间草创修整,所造的车服多参杂胡人制度,所以魏收议论它,称为违背古制是对的。北周因袭,将要成为惯例,大象年间继承统绪,都取用它们,车舆、衣冠很多迂腐怪异。如今皇隋革命,效法前代,那些北魏、北周的车辂不符合制度的,已经敕令有关部门全部废除。但衣冠礼器还同时使用,甚至有立夏的衮衣以红色为底色,迎秋的平冕用白色成形,既然超越典章,必须革除其谬误。谨查《续汉书·礼仪志》说,立春那天京都都穿青衣,秋夏都依照其颜色。到了魏晋,迎气于五郊,行礼的人都用这个制度,考察寻求旧事,只有头巾(帻)随从衣服颜色。现在请求冠和冕的颜色都用玄色,只有应该戴头巾的听任依照汉晋制度。下诏说:可以!于是制定法令,采用东齐(北齐)的方法。
寅恪案:这是隋朝礼服制度不沿袭北周而因袭北齐的例证。北齐又沿袭北魏太和以来所采用的南朝前期的制度,而江南的制度源自晋朝,上溯到汉朝,所以说“汉晋”,其引用《续汉书·礼仪志》以为依据,更是明确的证明。至于其视北周车服为“迂怪”,这是用古礼文饰胡俗所必然导致的,大抵宇文泰的制作都可以用“迂怪”来看待,岂止车服而已,后来论史的人往往称赞羡慕宇文氏的制度,如果听到裴政的话,应当知道他们的错误了。
又同书同卷略云:
(隋)高祖元正朝会方御通天服,郊丘宗庙尽用龙衮衣,大裘毳■皆未能备。至平陈,得其器物,衣冠法服始依礼具,然皆藏御府,弗服用焉。及大业元年,炀帝始诏吏部尚书牛弘、工部尚书宇文恺、兼内史侍郎虞世基、给事郎许善心、仪曹郎袁朗等宪章古制,创造衣冠,自天子逮于胥皁,服章皆有等差,若先所有者,则因循取用。弘等议定乘舆服合八等焉。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隋)高祖元旦朝会才穿通天冠服,郊祀天地、宗庙祭祀都用龙衮衣,大裘、毳冕等都没能完备。到平定陈朝,得到他们的器物,衣冠法服才依照礼制完备,但都收藏在御府,不穿着使用。到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炀帝才下诏命吏部尚书牛弘、工部尚书宇文恺、兼内史侍郎虞世基、给事郎许善心、仪曹郎袁朗等人效法古制,创制衣冠,从天子到小吏,服饰章纹都有等差,如果以前已有的,就沿用取用。牛弘等人议定皇帝乘舆服饰共八等。
寅恪案:史书说隋高祖平定陈朝,得到他们的器物,衣冠法物,才依照礼制完备,那么南朝后期文物的发展与隋代制度的关系密切如此。所以梁陈旧人如虞世基、许善心、袁朗等人尤其是制定衣冠不可缺少的人,这是隋朝制礼兼资梁陈的例证。
又同书同卷略云:
通天冠之制,晋起居注成帝咸和五年制诏殿内曰,平天通天冠并不能佳,可更修理之。虽在礼无文,故知天子所冠其来久矣。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通天冠的制度,《晋起居注》记载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下诏给殿内说,平天冠、通天冠都不太好,可以重新修理。虽然在礼经上没有文字记载,但由此可知天子所戴的冠由来已久了。
寅恪案:虽然在礼经上没有文字记载,但为东晋南朝所习用的,就成为典据,这与北周制作法服时拘泥于《周礼》的不同。这是隋朝制礼直接依据江东习俗为典据,而不拘泥于经典旧文以继承北周制度的例证。
又同书同卷略云:
始后周採用周礼,皇太子朝贺皆衮冕九章服。开皇初自非助祭皆冠远游冠。至此,牛弘奏云:皇太子冬正大朝请服衮冕。帝间给事郎许善心曰:太子朝谒著远游冠,有何典故?对曰:晋令皇太子给五时朝服远游冠。至宋泰始六年更议仪注,仪曹郎丘仲起议:案周礼公自衮冕已下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之服也。谓宜式遵盛典,服衮朝贺。 兼左丞陆澄议:服冕以朝,实著经典,自秦除六冕之制,后汉始备,魏晋以来非祀宗庙不欲令臣下服于衮冕,故太子入朝因亦不著。宜遵前王之令典,革近代之陋制,皇太子朝请服冕。 自宋以下始定此仪,至梁简文之为太子,嫌于上逼,还冠远游,下及于陈,皆依此法,后周之时亦言服衮入朝,至于开皇,复遵魏晋故事。臣谓皇太子著远游谦不逼尊,于礼为允。帝曰:善!竟用开皇旧式。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起初北周采用《周礼》,皇太子朝贺都穿衮冕九章服。开皇初年,除非助祭,都戴远游冠。到这时,牛弘上奏说:皇太子冬季正月大朝会请求穿衮冕。皇帝问给事郎许善心说:太子朝谒戴远游冠,有什么典故?许善心回答说:晋朝法令规定皇太子供给五时朝服、远游冠。到刘宋泰始六年(公元470年)重新商议仪注,仪曹郎丘仲起议论:查《周礼》公自衮冕以下到卿大夫的玄冕,都是他们朝聘的服装。认为应该效法遵循盛典,穿衮冕朝贺。兼任左丞的陆澄议论:穿冕服上朝,确实记载在经典,自从秦朝废除六冕的制度,后汉才开始完备,魏晋以来,除非祭祀宗庙,不想让臣下穿衮冕,所以太子入朝也就不穿。应该遵循前代帝王的令典,革除近代的陋制,皇太子朝请穿冕服。 自刘宋以下开始确定这个仪制,到梁朝简文帝做太子时,嫌于逼近皇帝,又改戴远游冠,下到陈朝,都依照这个方法,北周时也说穿衮冕入朝,到了开皇年间,又遵循魏晋旧事。臣认为皇太子戴远游冠,谦逊不逼尊贵,在礼制上是允当的。皇帝说:好!最终采用开皇旧式。
寅恪案:这一节可以取作例证来证明的,就是隋代制礼实际兼采梁陈的制度,虽然北周的制度符合经典,牛弘也同意,但炀帝听从许善心的话,依照魏晋旧事,不改变开皇旧式。大概是不想拘泥于经典旧文,而以江东后期较近的旧事为典据,可知北齐间接承袭南朝前期的文物还有所不足,不得不用梁陈旧人来辅助参定。
又同书同卷略云:
梁武受禅于齐,侍卫多循其制,陈氏承梁,亦无改革。
齐文官受禅之后,警卫多循后魏之仪,及河清定令,宫卫之制云云。[从略]
后周警卫之制置左右宫伯,掌侍卫之禁,各更直于内。
(隋)高祖受命,因周齐宫卫微有变革。
又同书同卷节录如下:
梁武帝从齐朝接受禅让,侍卫多遵循其制度,陈朝继承梁朝,也没有改革。
北齐文宣帝接受禅让之后,警卫多遵循北魏的仪制,到河清年间制定法令,宫卫的制度云云。[从略]
北周警卫的制度设置左右宫伯,掌管侍卫的禁令,各自轮流在宫内值班。
(隋)高祖接受天命,因袭北周、北齐的宫卫制度,略有变革。
寅恪案:宫卫之制关涉兵制,当于后兵制章详之,兹姑置不论。但史述隋宫卫之制谓因于周齐而微有变革,绝舆南朝梁陈无涉,此为论隋唐兵制之要见,亦隋兼袭齐制之例证也。
寅恪案:宫卫的制度关涉兵制,将在后面兵制章详细论述,这里姑且不论。但史书叙述隋朝宫卫的制度说因袭北周、北齐而略有变革,绝对与南朝梁陈无关,这是论述隋唐兵制的重要见解,也是隋朝兼袭北齐制度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