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禁篇

原文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则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

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闲,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踰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侧入迎远,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踰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

故踰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译文

法律制度不容非议,百姓就不会相互营私。刑罚杀戮不予赦免,百姓就不会苟且行善。爵位俸禄不随便给予,下属就不会扰乱上级。这三者由官府掌握就成为法律,在全国施行就成为风俗,其他方面不用强制就能治理好了。

君主统一设立法度,百官就会遵守法律。君主明确颁布制度,下属都会遵守规定。君主设立的法度不统一,下属违背法律而自立私理的必然很多。因此人们各用私心,废弃君主的制度,宣扬自己的主张,于是下属与官府并列法律,臣子与君主分享权威。国家的危险,必定从此开始。

从前圣王治理百姓不是这样,废弃君主法律制度的人,必定使他蒙受耻辱。用丰厚财物广施恩惠,以此私自亲近百姓的人,整顿常法就会自然纠正了。扰乱国家的途径,改变国家的常规,赏赐放纵自己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

圣王去世后,继承者衰微,统治百姓而不懂得确立君主的道义作为国家根本,那么大臣依附下属而收买人心的必然很多,君主不能审慎确立法律作为下属的准则,那么百姓自立私理直接追求利益的必然很多。

从前圣王治理人民,不重视人们博学,而希望人们和睦同心听从命令。《泰誓》说:"商纣有臣子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子三千人而只有一条心,所以商纣因亿万条心而灭亡,武王因一条心而生存。"所以拥有国家的君主,如果不能统一人心,集中国家权威,统一士人的道义,贯彻上级的治理作为下属的法律,那么即使有广阔土地众多人民,还是不能获得安宁。

君主失去道义,大臣就会勾结权贵,在国内互相推举,小臣必定追逐利益互相靠近。于是全国士人,结成私党,以执行公道为名行私惠之实。进则互相向君主推举,退则互相在百姓中称赞,各图自身便利,而忘记国家。扩大自己的住处,聚集徒众形成威势。对上蒙蔽君主,对下勒索百姓。这些都是削弱君主扰乱国家的方法,所以国家就危险了。

扰乱国家的途径,改变国家的常规,赏赐放纵自己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独揽国家权力残酷勒索百姓的,是圣王所禁止的。自身不承担对君主责任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进朝则接受君主俸禄,退朝则藏俸禄于家中,不从事本职工作,只极力巴结上司,把王官变为私有,把君主之事变为私事,任用不当之人而人们私自行动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修养品行不以亲情为本,治理事务不以官职为主,举荐无能之人、提拔无功之人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与人交往当作自己的恩赐,举荐他人当作自己的功劳,让人做官与其分享俸禄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与财利通达的人交往而从穷人那里获利,轻易向百姓索取而重重献给君主,损害君主以讨好下属,歪曲法律以求取百姓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任用不称职的人,家中财富超过其官位等级,俸禄很少而财产很多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违背世俗作为行为,非议君主获取名声,常常违反君主法律制度在国内结成群党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假装贫穷,而表现得很勤劳,在贫贱中操纵权力,自身没有职务,家中没有固定产业,处于上下之间,议论说是为了百姓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养士作为无益的资本,整治田地作为无益的根本,养育私属不死然后丧失原则与君主做交易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刻意修饰小节给百姓看,谈论大事来打动君主,与远方交往以超越同僚,假借爵位临朝执政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降低身份混杂相处隐蔽行事邪僻不正,从旁门进入迎接远人,躲避君主又躲避百姓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怪异的习俗不同的礼节,说大话做法令,使人难以行事,而抬高自己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守着积蓄闲居在家,广泛分发以招揽众人。亲身努力去做,用财物取悦他人。接济他人以收买名誉,自身很安静,而让人来求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行为邪僻而固执,言论诡诈而善辩,方法错误而广博,顺从恶行而美化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以结党营私为友谊,以掩盖罪恶为仁德,以多次变化为智慧,以加重赋税为忠诚,以发泄忿怒为勇敢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巩固国家的根本,自身致力于投靠上层,深深依附于诸侯的,是圣王所禁止的。

圣王自身,治理社会的时候,德行必有正确标准,道义必有明确准则;所以士人不敢以怪异习俗不同礼节,在国内自我表现,不敢广施恩惠行为宽缓,修好上下关系,以和睦亲近百姓。所以不敢超越等级逾越官职,牟取利益邀取功劳。以此讨好君主。圣王治理百姓,提拔则使人无法得到不应得的利益,贬退则使人无法逃避应得的惩罚,必定使人返回到安于其位,乐于其群,尽职尽责,荣耀其名,然后停止。

所以超越官职而脱离群体的人,必定使他受害。不能胜任事务而失职的人,必定使他蒙羞;因此圣王教育百姓,用仁爱安置他们,用羞耻驱使他们,修养他们的才能,达到他们的成就而停止。所以说:"断绝邪念而安定,清静而治理,安定而尊贵,举措而不改变的,是圣王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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