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正世:匡正世道;
调天下:调理天下;
观国政:观察国家政治;
料事务:考量事务;
察民俗:考察民间风俗;
本治乱之所生:探究治乱的根源;
知得失之所在:知道得失所在。
夫万民不和,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诛杀不以理,重赋敛,竭民财,急使令,罢民力,财竭则不能毋侵夺,力罢则不能毋堕倪。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夫民劳苦困不足,则简禁而轻罪,如此则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今人主轻刑政,宽百姓,薄赋敛,缓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饰智任诈,负力而争,则是过在下。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
失非在上:过失不在上面;
过在下:过错在下面;
行逆不修道:行为悖逆不行正道;
诛杀不以理:诛杀不按道理;
重赋敛:加重赋税;
竭民财:竭尽民众财物;
急使令:急促役使命令;
罢民力:疲弊民众力量;
堕倪:懈怠懒散;
简禁而轻罪:简化禁令减轻罪行;
无所托其命:无所寄托生命;
淫躁:放纵急躁;
饰智任诈:粉饰智巧任用诈术;
负力而争:仗恃力量争斗;
不廉而变:不察究而改变;
暴人不胜:暴徒不能制服。
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
胜:制胜、有效控制;
法立令行:法律确立政令施行;
百官有常:百官有常规;
法不繁匿:法律不繁多隐蔽;
敦悫:敦厚诚实;
反本而俭力:回归本业节约力量;
赏必足以使:赏赐必足以驱使;
威必足以胜:威势必足以制胜。
故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夫盗贼不胜,邪乱不止,强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忧患不除,则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则民望绝于上矣。
设赏有薄有厚:设立赏赐有薄有厚;
立禁有轻有重:设立禁令有轻有重;
迹行不必同:具体做法不必相同;
非故相反也:不是故意相反;
随时而变:随时代变化;
因俗而动:根据风俗而动;
行僻:行为邪僻;
非侈:不是奢侈;
非戾:不是暴戾;
陈法出令:颁布法律发布政令;
赏不足劝:赏赐不足以鼓励;
服于威杀:慑服于威势刑杀;
见利然后用:见到利益然后使用;
被治然后正:得到治理然后端正;
得所安然后静:得到安居然后安静;
强劫弱:强者劫掠弱者;
众暴寡:多数欺压少数;
民望绝于上:民众对君主的期望断绝。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五帝三王: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三王(夏禹、商汤、周文武);
致利除害:带来利益除去祸害;
所务一也:所追求的目标一致;
贪行躁:贪婪行为急躁;
罪过不发:罪行不被揭发;
长淫乱:助长淫乱;
便邪僻:便利邪僻;
合于伤民:实际上符合伤害民众。
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故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当务:当前急务;
得齐:得到适中平衡;
制民急:控制民众过急;
民迫则窘:民众被迫则困窘;
失其所葆:失去所保养的;
齐不得:得不到适中;
明于治乱之道:明晓治乱之道;
习于人事之终始:熟悉人事的始终;
期于利民而止:目的在于利民而已;
位齐:位置适中;
不慕古:不慕恋古代;
不留今:不停留于现在;
与时变:随时代变化;
与俗化:随风俗而变化。
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体从,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君人之道:治理民众的方法;
君道立:君主之道确立;
下从:下属顺从;
教可立:教化可以建立;
化可成:感化可以成功;
心服体从:内心信服身体顺从;
礼义之文教:礼义的文辞教化。
译文
古代想要匡正世道调理天下的人,必须先观察国家政治,考量事务,考察民间风俗,探究治乱的根源,知道得失所在,然后着手行事。所以法律可以确立而治理可以实行。
万民不和谐,国家不安定,过失不在上面,过错就在下面。如今假使君主行为悖逆不行正道,诛杀不按道理,加重赋税,竭尽民众财物,急促役使命令,疲弊民众力量,财物竭尽就不能不侵夺,力量疲弊就不能不懈怠懒散。民众已经侵夺、懈怠懒散,因而用法律随后诛杀他们,这样就是诛罚重而混乱更加兴起。民众劳苦困顿不足,就简化禁令减轻罪行,这样过失就在上面,过失在上面而上面不改变,那么万民就无所寄托生命。如今君主减轻刑罚政令,宽待百姓,薄收赋税,缓行役使命令,然而民众放纵急躁行为自私而不服从制度,粉饰智巧任用诈术,仗恃力量争斗,这样过错就在下面。过错在下面,君主不明察而改变,那么暴徒不能制服,邪乱不能制止。暴徒不能制服,邪乱不能制止,那么治理民众的人权势受损而威势日益衰微。
所以作为君主,没有比制胜更重要的。所谓制胜,就是法律确立政令施行叫做制胜。法律确立政令施行,所以群臣奉行法律恪守职责,百官有常规。法律不繁多隐蔽。万民敦厚诚实,回归本业节约力量。所以赏赐必足以驱使,威势必足以制胜,然后下属顺从。
所以古代所谓的明君,不是指某一个君主。他们设立赏赐有薄有厚,设立禁令有轻有重,具体做法不必相同,不是故意相反,都是随时代变化,根据风俗而动。民众急躁行为邪僻,那么赏赐不可以不厚,禁令不可以不重。所以圣人设立厚赏,不是奢侈;设立重禁,不是暴戾。赏赐薄民众就不得利,禁令轻邪人就不畏惧。设立人们不得利的,想要用来驱使,那么民众就不尽力;设立人们不畏惧的,想要用来禁止,那么邪人就不停止。因此颁布法律发布政令而民众不遵从。所以赏赐不足以鼓励,那么士民就不被使用;刑罚不足以畏惧,那么暴徒就轻易犯禁。民众,是慑服于威势刑杀然后顺从,见到利益然后使用,得到治理然后端正,得到安居然后安静的。盗贼不能制服,邪乱不能制止,强者劫掠弱者,多数欺压少数,这是天下所忧虑,万民所祸患的。忧患不除去,那么民众就不能安居;民众不能安居,那么民众对君主的期望就断绝了。
利益没有比安定更大的,祸害没有比混乱更大的。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立名,显扬于后世,是因为为天下带来利益除去祸害。具体做法不必相同,所追求的目标一致。民众贪婪行为急躁,而诛罚轻,罪过不被揭发,这样就是助长淫乱而便利邪僻,有爱人的心,而实际上符合伤害民众,这二者不可不明察。
盗贼不能制服那么良民危险,法律禁令不确立那么奸邪繁多。所以事务没有比当前急务更紧迫的,治理没有比得到适中平衡更可贵的。控制民众过急那么民众被迫,民众被迫那么困窘,困窘那么民众失去所保养的;过缓那么放纵,放纵那么淫乱,淫乱那么行为自私,行为自私那么背离公正,背离公正那么难以使用。所以治理不能确立的原因,是得不到适中平衡。得不到适中平衡那么治理难以实行。所以治理民众的适中平衡,不可不明察。圣人,是明晓治乱之道,熟悉人事始终的人。他们治理民众,目的在于利民而已。所以他们位置适中,不慕恋古代,不停留于现在,随时代变化,随风俗而变化。
治理民众的方法,没有比制胜更重要的。制胜,所以君主之道确立;君主之道确立,然后下属顺从;下属顺从,所以教化可以建立而感化可以成功。民众不内心信服身体顺从,就不可以用礼义的文辞教化,治理民众的人不可不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