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书始于隋大业元年、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网罗旧籍,博采遗闻,旁及西书,参以档案,而追溯于秦、汉之际,故曰通史。
这部书从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到清朝光绪二十一年结束,总共涵盖了一千二百九十年间的事情,广泛收集旧有的典籍,广泛采纳民间传闻,还涉及西方书籍,参考档案资料,并且追溯到秦朝、汉朝时期,所以称为通史。
一、此书略仿龙门之法,曰纪、曰志、曰传,而表则入于诸志之中。
这部书大致模仿司马迁《史记》的体例,分为本纪、志、列传,而表格则归入各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详礼乐兵刑,而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立国?故此书各志,自乡治以下尤多民事。
前人编写史书,大多详细记载礼乐、军事、刑罚,而对于百姓生活的贫富、民风道德的高低,常常忽略不写。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没有人民怎么能建立国家?所以这部书的各志,从乡治以下特别多涉及民间事务。
一、舆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疆域。夫地理属于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于人为,府、县、坊、里是也。故此书仅志疆域,而地理别为撰述。
关于地域的志书,有的叫地理志,有的叫疆域志。地理属于自然范畴,比如山岳、河流;疆域属于人为划分,比如府、县、坊、里。所以这部书只记载疆域,而地理则另外撰写。
一、台湾地名多译番语。如宜兰未入版图之时曰「蛤仔难」、或作「甲子兰」,设厅之际称「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故必照其时之名以记,庶免误会。
台湾的地名很多是翻译自土著语言。例如宜兰还未纳入版图时叫“蛤仔难”,或写作“甲子兰”,设厅的时候称为“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所以必须按照当时的名称来记载,以免产生误会。
一、台湾虞衡之物多属土名,著者特为考证,释以汉名。疑者则缺。
台湾的山林川泽物产大多属于土名,作者特别加以考证,用汉名解释。有疑问的就缺而不录。
一、宦游士夫,仅传在台施设之事;若台湾人物,则载其一生。
对于来台湾做官的士大夫,只记载他们在台湾施政的事迹;如果是台湾本地人物,则记载他们的一生。
一、作史须有三长;弃取详略,尤贵得宜。顾台湾前既无史,后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书宁详毋略、宁取毋弃。
编写史书必须具备三种才能;取舍详略,尤其贵在恰当。但台湾以前没有史书,后来的作者又难以预料,所以这部书宁肯详细不要简略,宁肯取用不要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