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春秋》记“卫州吁弑其君完”“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字字藏褒贬:
称“弑其君”:严斥州吁——“弑”专指臣杀君、子杀父,明确州吁行为违背君臣大义,是不可饶恕的重罪,体现《春秋》对等级秩序的坚守;
书“翚帅师”:贬公子翚——“帅师”前不加“公命”,表明其擅自出兵,违背鲁隐公本意,斥其目无君主、擅权妄为;
列诸侯名:宋公、陈侯、蔡人、卫人并列——称“宋公”“陈侯”(爵位),却称“卫人”(不称州吁爵位),贬州吁篡位不合法,不被认可为卫国君主,彰显“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春秋立场;
记“伐郑”不记“胜”:仅载伐郑之举,不记战果,暗含对诸侯以私怨兴兵、扰乱邦交的否定,体现“师出无名则非义”的评判。